河南高院规定法 官若吃请先停职检查再追责
吃当事人一顿饭,法官一律停职检查,再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虎年上班第一天,省高院召开廉政建设会,出台《十条禁令》。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王海清
违反十条禁令 法官一律先停职检查
省高院出台的《十条禁令》与公安部出台的《五条禁令》同样严厉。无论触犯哪一条,法官一律先停职检查,再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禁令第二条规定,法官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 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也就是说,吃当事人一顿饭,法官就要停职检查,接受处理。
《十条禁令》还规定,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 报销各种费用。
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加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昨日,省高院还公布了刚出台的《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在交通通畅的道路上,规定一般不得使用警报器。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 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但不能连续使用警报器。
两辆以上的警车列队行驶时,仅第一辆车使用警报器;夜间(晚上10时到次日凌晨6时)在城区执行公务时,非特别紧急情况不准使用警报器,但可以 使用警灯。
查处法官违法人数翻番
会议通报了去年全省法院纪检监察情况:共接到举报信件4817件、举报电话1855个,网络举报965次。据此处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 响恶劣的案件。
比如,登封法院制作的“鸳鸯判决书”案、通许法院滥用司法强制措施案等。
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48人,比2008年的74人增加了一倍。其中,受到党政纪处分14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5人。有46名领导干部 主动上缴了无法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金额共计16.42万元。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提醒全省法官注意自己的言行,要求各级法院对外公布《十条禁令》的内容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省高院也将设立专门督察机构,进行督查和整改。对有关法院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究而不力的,坚决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
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 身、旅游等活动;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
五、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
六、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
七、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八、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
九、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
十、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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