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10, 2010

详解文强案起诉书
 

  

  【《财经》记者 陈晓舒 张有义 饶智 张鹭 李航 高胜科】2月2日上午9时30分,作为重庆打黑系列案 “重头戏”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案,一审开庭。

  与文强一起站在被告席的有其妻周晓亚,以及他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时的三名下属——该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 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

  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文强被控涉嫌四项罪名:受贿罪,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奸罪,周晓亚则涉嫌受贿 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洗钱罪。

  文强的三名下属分别被控多宗罪,其中黄代强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高利转贷罪,强奸罪;赵利明涉嫌受贿罪, 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涛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

  文强案的审判在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进行,该法院仅有的一个破旧的大审判厅可容纳213名旁听人员。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向《财经》记者透露,该 案所涉及的强奸罪的审理将不对外公开。

  据起诉书,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收受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吉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红梅(另案处理)等十九家单位和个人所 送财物1546.49万元。

  上述贿款多数涉嫌“卖官”,共计923.63万元,占到其中六成;此外,文强另有78万余元涉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

  另据检方查明,文强家庭财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465511万元,其中有1062.82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针对起诉书内容,2月2日当天的庭审上,文强提出四项异议。检方则表示将在此后几天的庭审中予以举证证明。

  文强在法庭上辩称,检方指控其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多数是事实,但他并未利用职务之便牟利。据其辩称,在被指控的受贿款项中有70多项为其生日或 过年拜年时所送,并未接受请托。此外,其妻周晓亚多次收受红包时他并不知情。

  同时,文强对其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异议,文强承认收受了岳宁、王小军、龚刚模、王天伦四人的钱财,但认为自己没有利用 职权为其违法行为提供庇护;其与马当并无过多接触,仅见过一次;而其弟媳谢才萍的犯罪行为与自己无关。

  此外,文强称,其被控的强奸罪完全不是事实;检方公布的其巨额财产统计换算方式有待确认。

五被告两度审查起诉

  起诉书称,文强,男,1955年12月17日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文强案发时系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家住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 583号2栋1单元27-4室(其户籍地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大井港7号4单元10-1室)。

  其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晓亚,女1953年12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天燃气公司协会退休职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有罪,于2009年8月7 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9月9日经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执行逮捕。

  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1962年2月13日生,家住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111号蓝湖郡4-19-4室,涉嫌包庇、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09年8月14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9月9日经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1960年9月24日生,家住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花园8号24-5室,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 会性质组织罪,于2009年8月2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9月9日经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1962年8月28日生,家住江北区下横街146号5-1室,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 2009年8月15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刑事拘留,次日被逮捕。

  上述被告人于2009年11月26日由重庆市检察院交办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查起诉,后者2009年12月26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 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0年1月5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1月1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六成贿赂涉嫌“卖官”

  据起诉书,文强受贿时间从1996年到2009年,时间长达13年。其所收受的十九家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1546.4928万元中,有多达六成 共计923.63万元涉嫌“卖官”。

  据起诉书,2004年至2009年,文强为陈万清请托的吴小洪、叶亨奎、冉从俭(另案处理)调动工作、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先后11次收受陈万清 等人所送的77万元、10万美元和1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69.01余万元。

  2003年,文强接受陈武林请托,为耿荣一安排工作,先后两次接受陈武林所送的人民币15万元。

  2005年至2008年,为罗力(另案处理)晋升为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接受罗力所送的人民币40万元。

  1998年至2007年,谢岗(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7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的便利,为谢岗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长提供了帮助。为此,1998年1月至2007年2月,文强、周晓亚先后十次收受谢岗所送的人民币 12.6万元。

  2000年至2007年,文强为被告人赵利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 办公室主任提供了帮助。为此,2000年2月至2008年2月,文强和被告人周晓亚先后11次收受赵利明所送的人民币27万元及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 币364.12万元。

  1996年至1997年,文强为重庆吉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重庆市江北区华音大厦外墙装饰工程、渝中区兴利大厦外墙装饰工程、重庆金盾护运中 心办公培训楼等项目,为周红梅请托的张继超、陈锋、袁茂工作调动、安置等提供帮助,文强通过妻子周晓亚接受重庆吉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5%的股份,并以分 红等名义多次收受周红梅等人所送的162.50万元。

  2003年至2008年,李大江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被告人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3年至2005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 副书记、副局长职务的便利,为李大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处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反扒总队总队长提供了帮助。为此,2003年1月至2008年2月,文 强、周晓亚先后六次收受李大江所送的人民币4.9万元。

  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黄代强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被告人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3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 记、副局长的便利,为黄代强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队长提供了帮助。为此,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文强、周晓亚先后十次收受黄代强所送 的人民币8.3万元及OMEGA牌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2万元。

  2004年至2009年,汪道寿(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被告人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 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提供帮助。为此,2004年1月至2009年1月,文强、周晓亚先后六次收受汪道寿所送的人民币14.5万元及 石佛投一个,价值人民币1万元。

  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陈涛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被告人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7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职务的便利,为陈涛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提供了帮助。为此,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文强、周晓亚先后九次接受陈涛所送的人民 币46.5万元。

  2004年至2007年,徐强(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7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徐强担任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长提供了帮助。为此,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文强、周晓亚先后五次收受徐强所送的人民币37 万元。

  2008年2月,杜光德在文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583号2栋1单元27—4家中,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文强为杜光德女婿周刚竞争重庆市 公安局九龙区分局含谷镇派出所副所长职位提供帮助,并通过周晓亚送给文强人民币20万元。2008年3月,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 务的便利,为周刚竞争上岗提供了帮助。

78万余元涉黑

  根据起诉书,2000年至2008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包庇、纵容分别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 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送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 78.6536万元。

  这其中包括,2000年至2008年,被告人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其亲属谢才萍 等人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谢才萍等人因实施聚众赌博被抓获后,文强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及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依法查处谢才萍等人。谢 才萍刑满释放后,文强继续纵容谢才萍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的便利,为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白宫夜总会提供非 法保护,纵容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2004年至2008年,文强先后三次收受岳宁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 16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6.2万元)、0.5万美元(折和人民币4.138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2.3384万元。

  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便利,为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租住的豪诚国际商务 会所提供非法保护、纵容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2004年至2007年,文强先后八次接受王小军所送的人民币 24万元、8万港币(折合人民币8.315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2.3152万元。

  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龚刚模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容留他人 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2006年至2008年,文强先后连词收受龚刚模所送人民币3万元。

  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的便利,为马当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云梦阁俱乐部提 供非法保护,纵容马当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2006年1月,文强在重庆市渝中区大世界酒店收受马当所送的人民 币1万元。

  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便利,为王天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在 王天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等办案部门依法查处该案,致使对王天 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为此,2007年9月,文强在重庆市渝北区加州城市花园附近餐馆收受王天伦通过李劲松所送的人民币 20万元。

被控强奸罪由来

  在文强被指控的四宗罪状中,其中一项为涉嫌强奸罪。

  起诉书称,2007年,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被告人文强,结识了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巫某某。

  巫某某生于上世纪80年代。2007年8月,文强安排王佩(另案处理)先后将巫某某带至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重庆市渝北区渝通宾馆吃饭、唱歌, 并让巫某某饮下大量高度白酒致其酒醉,后将巫某某带至渝通宾馆C幢5805房间。其间,文强多次向巫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巫某某拒绝。文强遂采 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于巫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2008年9月、10月,文强先后两次利用巫某某不敢反抗的心理,在重庆市渝北区五洲大酒店房内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关系。2009年7月,文 强的上述犯罪事实被举报。

  据起诉书,黄代强和陈涛二人同时被指涉嫌强奸罪。依检方认定的事实,二人所涉此罪主要是因为牵涉上述事实,他们的供述和辩解出现在此案的证据 中。

  文强则在2月2日的庭审上辩称,其被指控的强奸罪名完全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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